性別主題查詢/性別統計資料(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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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決策與影響力
由本縣選區選舉產生立法委員之現有人數。
由本縣各選區選舉產生縣議員之現有人數。
由本縣各行政區選舉產生鄉鎮市長之現有人數。
由本縣各選舉區選舉產生村里長之候選人數。
由本縣各選舉區選舉產生村里長之現有人數。
本府各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正式編制內職(教)員數。
本府各機關正式編制內之簡任人員數。
就業、經濟與福利
千人 資料標準週內年滿15歲可以工作之民間人口,包括就業者與失業者。
係指勞動力占15歲以上民間人口之百分比。 (勞動力人口數/15歲以上民間人口數)×100
國中及以下程度者之勞動力參與率。 (國中及以下勞動力人口數/國中及以下15歲以上民間人口數)×100
高中(職)程度者之勞動力參與率。 (高中(職)勞動力人口數/高中(職)15歲以上民間人口數)×100
大專及以上程度者之勞動力參與率。 (大專及以上勞動力人口數/大專及以上15歲以上民間人口數)×100
千人 資料標準週內年滿15歲從事有酬工作者或從事15小時以上之無酬家屬工作者。
千人 從事農林漁牧業之就業者。
千人 從事工業之就業者。
千人 從事服務業之就業者。
指失業人口占勞動力之百分比。失業者係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15歲同時具有下列條件者:無工作;隨時可以工作;正在尋找工作或已找工作在等待結果。此外,尚包括等待恢復工作者及找到職業而未開始工作亦無報酬者。 (失業人口數/勞動力人口數)×100
國中及以下程度者之失業率。 (國中及以下失業人口數/國中及以下勞動力人口數)×100
高中(職)程度者之失業率。 (高中(職)失業人口數/高中(職)勞動力人口數)×100
大專及以上程度者之失業率。 (大專及以上失業人口數/大專及以上勞動力人口數)×100
15-24歲者之失業率。 (15-24歲失業人口數/15-24歲勞動力人口數)×100
25-44歲者之失業率。 (25-44歲失業人口數/25-44歲勞動力人口數)×100
45-64歲者之失業率。 (45-64歲失業人口數/45-64歲勞動力人口數)×100
65歲以上者之失業率。 (65歲以上失業人口數/65歲以上勞動力人口數)×100
指依公司法規定,期底已辦理公司登記之代表公司之負責人。
1.產業外籍勞工人數是指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及第10款規定之海洋漁撈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之人數。 2.社福外籍勞工人數是指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家庭幫傭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外展看護工作之人數。
符合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低收入戶係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符合低收入戶之戶數(以戶長性別區分);低收入戶係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具原住民身分且符合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
具原住民身分且符合低收入之戶數(以戶長性別區分)。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之人數。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之人數占總人口數比率。
係指本府認定年滿65歲以上獨自居住、或同住者無照顧能力、或經需關懷之老人。
指符合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及第7條規定者得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為被保險人之人數。
指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至第9條及第9條之1規定者應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之人數。
指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及第4條的規定,申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並經勞保局核付之人數。
實際進用身心障礙者之人數,以當月1日參加公勞保人數為準,但被裁減、資遣或退休而仍參加保險者不予計列。
人次 符合「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3條規定核發之生活補助費者。
依相關規定接受教育補助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學生人數。
依社會救助法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辦理者。
人次 依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規定辦理者。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定辦理扶助或認定身分符合之特殊境遇家庭。
由本縣社會局主管並依據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參與志願服務工作之社會大眾。
係指列冊管理並提供相關服務之遊民人數。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條辦理營利事業稅籍登記公司行號之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
指以勞工身分加入工會者。
就業保險實計保險給付育嬰留職津貼初次核付人數。
指雇主或雇主團體與受僱者間所發生爭議之人數。
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轄區內所有土地之地價總額計算課徵之,除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地外,一般土地採累計稅率課稅。
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教育、媒體與文化
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數(含附設但不含特殊教育學校)。
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學生數(含附設但不含特殊教育學校)。
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開設普通科之學生數。
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開設綜合高中之學生數。
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開設專業群(職業)科之學生數。
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開設實用技能學程之學生數。
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開設進修部(含高級中等進修學校)之學生數。
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教師數(含校長)。
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教師數(含校長)。
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教師數(含校長)。
凡就讀於公私立國中小學之新住民子女人數。新住民子女學生:係指學生父母中之1人持有有效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或已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外籍配偶,以及申請入境停留、居留及定居之大陸(含港澳)配偶。
指國小學生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3日以上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
指國中學生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3日以上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
指具原住民身份的國小學生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3日以上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
指具原住民身份的國中學生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3日以上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
各公私立幼兒園之幼生數。
本縣政府教育處審核通過之園長數、教師數、教保員人數及助理教保員人數。
公私立國民小學(含附設但不含特殊教育學校)之原住民學生數。
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附設但不含特殊教育學校)之原住民學生數。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原住民學生數。
國小學生視力不良人數。視力不良指一眼視力在0.9以下。
國中學生視力不良人數。視力不良指一眼視力在0.9以下。
國小學生視力不良人數。視力不良指一眼視力在0.9以下。
國中學生視力不良人數。視力不良指一眼視力在0.9以下。
特殊教育學校(含專設及附設)之學生數,包括高中部、高職部、國中部、國小部及幼兒部。
指15歲以上識字人口占15歲以上總人口之比率。
15歲以上戶籍人口受大專及以上教育者占15歲以上戶籍人口之比率。大專以上教育程度者係包括專科(二、三年制及五年制後二年)、大學院校、研究所之畢業人數及肄業人數。
人次 參與自辦或委辦社區大學之人次。
人次 參與各鄉鎮市區樂齡學習中心舉辦活動之人次。
千分比
千分比
千分比
人身安全與司法
指經警察機關偵(調)查後,認定涉有犯罪嫌疑並經移送法辦之總人數。
指因刑事案件遭致體傷、殘廢、死亡、心靈受傷或財產損失者。
係指經警察機關偵(調)查後,認定涉有犯罪嫌疑並經移送法辦之12歲以上至未滿18歲嫌疑犯人數。
係指經警察機關偵(調)查後,認定涉有犯罪嫌疑並經移送法辦之未滿12歲嫌疑犯人數。
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經警察機關偵(調)查後,認定涉有犯罪嫌疑並經移送法辦之總人數。
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之犯罪行為之被害人數。
遭遇搶奪之人數。搶奪罪係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包括普通搶奪罪、加重搶奪罪。
失蹤人口之發生數。失蹤人口係指在台設有戶籍,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隨父(母)或親屬離家而不知去向;(2)離家出走而不知去向;(3)意外災難(例如海、空、山等災難);(4)迷途走失;(5)上下學未歸而不知去向;(6)智能障礙走失;(7)精神疾病走失;(8)天然災難(例如水、火、風、震等災難);(9)其他失蹤不知去向。
失蹤人口之查獲數。 查獲數=查獲當年(月)數+查獲以前年(月)數。
指因火災而死亡的人數。警察機關統計火災死亡人數只包括現場死亡或送醫後24小時內死亡者。
指因火災而受傷的人數。警察機關統計火災受傷人數係指除火災事件發生1日內(24小時)死亡者外,無論其受傷嚴重程度均計算在內,含受傷後逾1日死亡者。
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之犯罪行為,地方政府主責機關接獲通報被害人數,在同一年度中,同一人不論通報多少次算1次。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地方政府主責機關接獲通報被害人數,在同一年度中,同一人不論通報多少次算1次。
健康、醫療與照顧
千分比
千分比
千分比
千分比
假設一出生嬰兒遭受到某一時期之每一年齡組所經驗之死亡風險後,他們所能存活的預期壽命。
平均死亡年齡。
死亡年齡中位數。
因癌症死亡之平均年齡。
因癌症死亡之年齡中位數。
人/十萬人 全年死亡人數與總人口之比。(已完成戶籍註銷之全年死亡人數÷年中人口數)×10,0000
人/十萬人 全年因惡性腫瘤而死亡人數與總人口之比。 (全年因惡性腫瘤而死亡人數÷年中人口數)×10,0000
人/十萬人 全年因事故傷害而死亡人數與總人口之比。 (全年因事故傷害而死亡人數÷年中人口數)×10,0000
人/十萬人 全年因蓄意自我傷害(自殺)而死亡人數與總人口之比。 (全年因蓄意自我傷害(自殺)而死亡人數÷年中人口數)×10,0000
活產嬰兒出生後未滿1歲即死亡之數目。
指期底夜間型住宿、全日型住宿、日間照顧、部分時制照顧等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期末現有安置服務人數。
長期照護、養護及安養機構內現有實際照顧人數。
配合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補助,白天到日間照顧中心接受照顧,晚上返回家庭照顧之失智老人數。失智老人係指經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受照顧之老人。
配合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補助,白天到日間照顧中心接受照顧,晚上返回家庭照顧之失能老人數。失能老人係指因疾病引起或老年退化而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當年我國國人新增愛滋病毒感染人數。
從以前到現在吸菸累計超過100支,且最近30天內曾經使用菸品者占18歲以上總人口數之百分比。
環境、能源與科技
凡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每星期可提供3.5小時以上的服務時間,經甄試合格者,並參加環保署基礎及特殊訓練後,授予志願服務紀錄冊及環保志工證,成為志工隊員之人數。
編有列管編號,並列管建檔督查之廁所個數。
凡各級環境保護單位(含鄉鎮市廢棄物清理單位)之人員,包括編制內及非編制,惟不包含環保警察、服環保替代役人員及環保志工。
本縣直屬或所轄鄉鎮市區之清潔隊(含溝渠隊、水肥隊、資源回收隊等)、垃圾焚化廠、垃圾掩埋場、水肥處理廠內之人員,包含職員、約聘(僱)人員、工員(駕駛、臨時工、技工、工友)、駐衛警察等編制內及非編制內人員。
各級消防機關編制內人員數。
指政府為運用民力,協助火災預防、災害搶救等消防工作,遴選地方民眾所編組的義務性輔助消防機關,其遴選條件為在當地居住、年滿二十歲、身體健康、熱心公益、十年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因過失犯罪或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之民眾志願擔任之。
即透過農會輔導農村婦女獲取改善生活品質知能及培育生產專業技能,提升生活經營能力,凡參與農會家政班辦理教育訓練者均為統計對象。
實際從事旅行業務之旅行社員工人數。